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
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(资料图)
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和《合肥泰禾智能科
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
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等有关规定,作为合肥泰
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
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
作为泰禾智能的独立董事,我们认为: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
投项目的自筹资金,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对公司以自筹资金
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鉴证,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
应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
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计划相抵触,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,不存
在损害公司及股东、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
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。
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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