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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网6月17日讯(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王东飘)未经许可,擅自模仿、生产其他公司创作的树脂工艺品,还在网上贩卖牟利。日前,丰泽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徐某进行判决。
徐某在泉州成立了一家树脂工艺厂,业务为生产、销售树脂工艺品。2020年9月,徐某从老乡处获取某公司的树脂工艺品“女孩花插”“摩登女郎—思绪”“泡泡女孩”成品。随后,徐某在未获得某公司许可、授权的情况下,擅自模仿3款工艺品,制作相同的模具进行生产,并联系多名人员在“拼多多”开办的艺术馆、家居建材专营店等网店进行销售。
截至案发时,徐某销售及代发3款树脂工艺品约600余件,非法获利至少为3000元。此外,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还在其生产厂房内查获“女孩花插”“摩登女郎—思绪”两款侵权产品1000件,其中成品695件、半成品295件。经市版权局认定,登记保存的“女孩花插”“摩登女郎—思绪”树脂工艺品是对某公司作品的复制。
丰泽法院经审理认为,徐某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非法复制著作权人的美术作品予以销售,从而牟取非法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,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